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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标识应“大大方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07  浏览次数:75
核心提示:  据新华社报道,目前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混乱,部分市售转基因食品并未明确标识。很多有经济能力的顾客出于安全角度考虑都会选择非转基因食品,这导致

  据新华社报道,目前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混乱,部分市售转基因食品并未明确标识。“很多有经济能力的顾客出于安全角度考虑都会选择非转基因食品,这导致很多使用转基因原料的厂家把转基因标识能印多小印多小,最好是看不见才好。”

  对于转基因食品,我国目前实行标识制度。消费者判断所购买、食用食品是否为转基因食品,仅仅凭借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原料等产品说明里是否加以标注。现在“羞答答”,甚至根本不愿见人的转基因标识,完全侵犯了消费者对所购买商品完整信息的知情权。

  而10月2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更是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等有关情况。所以,对转基因食品加标识,应是经营者满足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定义务。

  在转基因食品里明文标注,也涉及经营者诚实守信的经营意识。近期,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送、并由国务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明确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诚信自律”的义务。而没有诚信的企业也不会走太远。

  从消费者自身而言,应当擦亮眼睛,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服务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送审稿》也增加了国家与新闻媒体的普法宣传义务,规定国家应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此时,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客观、公正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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