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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葡萄酒状告“华夏五千年”:误导消费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07  浏览次数:180
核心提示:  都是葡萄酒,商标上都有华夏两个字,不同的是其中一个是华夏五千年,把商标中的华夏二字突出显示。华夏商标的拥有者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状告华夏五千

  都是葡萄酒,商标上都有“华夏”两个字,不同的是其中一个是“华夏五千年”,把商标中的“华夏”二字突出显示。“华夏”商标的拥有者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状告华夏五千年(北京)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索赔20万元。近日,此案已在成都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中粮集团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说,中粮集团的工作人员在犀浦的鑫大百盛购物中心(简称“鑫大百盛”)买了一瓶“华夏五千年”葡萄酒,竖排标签,“华夏”两个字被突出使用,“这样消费者很有可能会认为是我们公司生产的葡萄酒。”

  对此,被告鑫大百盛的代理律师认为,这些酒有合法的来源渠道,可以提供相应凭证,“而且这些酒已经没有在我们商场继续出售了。”

  这款酒由华夏五千年(北京)葡萄酒有限公司(简称“华夏五千年”)和北京昌黎华夏葡萄酒有限公司联合出品,华夏五千年的代理律师认为,在原告“华夏”的商标核准之前,被告就已经在使用了。“而且这款酒现在已经没有再生产了。”华夏五千年的代理律师说,“华夏五千年”注册的是横标,曾但在得知竖标申请没通过核准后,贴竖标的酒就停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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