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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市第二批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通过GSP验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3  浏览次数:734
核心提示:  10月16日,以省畜牧兽医局副调研员王光为组长的一行4人,对颍东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颍上县李海燕兽药经营部、颍上县张国

  10月16日,以省畜牧兽医局副调研员王光为组长的一行4人,对颍东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颍上县李海燕兽药经营部、颍上县张国芳兽药经营部进行兽用生物制品GSP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组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安徽省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对以上3家申请单位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组每到一处首先宣读“全省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纪律”,并告知验收程序;随后依次按程序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对照《安徽省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和申报材料逐条现场检查、现场查看资料、现场打分、现场填写《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不合格项目表》、《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和《安徽省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评定表》,并现场宣布验收结果。

  通过检查,3家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组织机构健全、职能明确、人员结构、素质和培训情况符合要求;经营的环境、卫生、面积与空间基本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经营设施、设备、产品储存、运输及管理、质量管理等文件符合要求。验收组组同意以上3家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通过GSP验收。同时,验收组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要求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

(魏登山,刘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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