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生态文明建设动员大会上,南京市下发《关于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根据意见,水稻和公益林生态补偿额度将翻番,并新增湿地、饮用水源地补偿。
南京市于2012年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对经济发展因保护环境受限的区域进行经济补偿。但补偿水平较低,范围仅限于水稻和公益林。
意见明确,水稻生态补偿每年由100元/亩提高到200元/亩,全市补偿面积100万亩左右;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每年由现在的50元/亩,提高到100元/亩(含省及省以上补偿)。对列入保护范围的湿地公园根据级别不同每年给予不同的生态补偿,其中国家级每个补助200万元,省级每个100万元,市级每个40万元。对市级饮用水备用水源地(金牛湖、石臼湖)的沿水镇街每年每个补助120万元。
水稻、公益林、湿地、水源地四类生态补偿的受偿主体分别是,各水稻种植镇街、公益林林权单位、湿地产权单位和市级饮用水备用水源地镇街。
水稻、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市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资金,在扣除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后,市、区财政各承担50%;市级饮用水备用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