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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粮食收购工作开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0  浏览次数:199

最低收购价政策已出台

据吉林市粮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最低收购价的具体内容是指定库点公开挂牌、敞开收购2013年产的新粮。国家已于近期出台了玉米临时收储及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要求玉米和水稻的水分、杂质、霉变、整精米率等项指标要符合国家标准。

其中,玉米标准品较去年提高了0.06元/斤,收购价格1.12元/市斤(国标三等、水分14%),相邻等级差0.02元/市斤。收购期限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水稻标准品较去年提高了0.10元/斤,收购价格1.50元/市斤(国标三等、水分14.5%),相邻等级差价0.02元/市斤。等外稻谷和整精米率低于49%的不列入最低收购价范围。收购期限为2013年11月16日至2014年3月31日。

拖欠售粮款将被严查

该负责人说,吉林市政府已采取多种措施要求粮食收购企业和粮食经纪人诚信守法经营,杜绝粮款赊欠行为。因为在这方面,国家明确要求粮食收购企业要遵守"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即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对此,农民在售粮时,要提高风险意识,合理比照收购价格,不要受人情、高价等影响允许粮食收购者打白条拖欠粮款。要采取如派人跟随粮食经纪人一同卖粮等方式,及时结算粮款。同时,农民要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对粮食收购企业拖欠售粮款的行为,要及时向当地粮食主管部门投诉;因粮食经纪人拖欠售粮款要及时报警,吉林市粮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查。

据了解,按照吉林省政府和吉林市政府相关要求,吉林市粮食局已要求全市粮食收购企业要严格执行户交户结政策,现金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农民打白条,不代扣任何款项。收购企业相关业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对此,吉林市粮食局承诺,该局会热情接待农民的政策咨询并及时给予解答,同时认真做好举报案件和意见投诉的受理工作。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举报事件,在10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及时组织调查;随时检查粮食收购企业,坚决制止打白条、压等、压价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张樱糯)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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