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吴双建
9月16日,河南确山农民汪某逮了87只癞蛤蟆被刑拘。11月30日下午,记者从确山县法院获悉,法院认定汪某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12月1日《大河报》)
报道说,“逮癞蛤蟆也犯法?”这是汪某被抓后,最不服气的地方。一些消息灵通人士,看了这则消息,同样“大吃一惊”。可见,在河南逮蛤蟆犯法,还不是家喻户晓的常识。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举双手赞同。自今年2月始,河南实施为期5年的禁猎期,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和航空安全保障外,1700多种野生动物,私逮一只(条)就违法。应该说,这个法规,给了野生动物休养生息之机,该点个赞。
但是,与这些受保护动物朝夕相处的农民,如果对此法规“大吃一惊”,不知天下还有这个规定,那恐怕还是法律的宣传,出现了问题。
中国农民,自古就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因为时代变迁,一些传统,可能渐渐与现代文明不契合。一些在我们看来理所当然的观念,在农民看来,可能觉得不可思议,这也是客观现实。
立法的初衷,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不是抓农民判刑。还有多少农民,和汪某一样,并不知道逮蛤蟆犯法呢?官方如果只是出台一部法律,当起了甩手掌柜,没考虑到让公众知晓,也没有力量进行实施监督,这不是让法规,有被架空的风险?最后的结果,会不会是禁捕的5年,与以往没啥不同?
事实上,今天还是有不少农民不读书、不看报、不上网,压根就不知道,1700多种野生动物,他们根本碰不得……数量如此之大,恐怕再好记性的人,也记不住。
在汪某被依法判处拘役的同时,我们也要深刻反思:一是,农民是不是知晓相关法规,官方的宣传是不是有盲区和漏洞;二是,立法保护野生动物时,有没有体现农民的意志。从而让一则法律,能够让人自觉遵守,被处罚的人也心服口服,而不是“大吃一惊”。